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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受理二級及以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申請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汕府建 [2004] 63號
瀏覽次數:1263各區、縣建設局,市直有關建筑業企業: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 373 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87 號)和《關于加強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粵建管字 [2003]101 號)的有關規定,凡從事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企業,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申請有關資質,并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相應建筑活動。為加強我市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做好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企業的資質申報工作,根據省建設廳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建設局和市直企業要認真對照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對從事建筑起重設備安裝、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安裝施工,而未取得相應資質的企業,可于 4 月 10 日前 向我局申請上述二項專業承包資質。
二、企業申報程序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我局轉發省建設廳《廣東省建筑業企業資質就位申請和審批程序暫行規定》的通知(汕府建 [2001]190 號)等文件要求執行。
三、為保證該項監督管理工作的平穩過渡,在 5 月底前,已通過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起重機械類)安裝維修保養、檢驗檢測資格認可的企業,可繼續從事相應活動。
《汕頭市建設局》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