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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轉發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的通知汕府建[2004]166號
瀏覽次數:1676各區縣建設局,高新區、保稅區建設局,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各設計、施工、開發企業:
現將廣東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建設字[2004]13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當前我市施工圖審查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一并執行。
一、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34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從2004年11月1日起我市施工圖審查結果不再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按規定改為備案管理,工程施工圖及勘察文件經審查合格后由審查機構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審查合格書采用全省統一格式(附件1)。
二、各審查機構原則上不得跨區縣承接審查業務,特殊情況需跨區縣委托審查的項目須經工程所在區縣建設局認可并報市建設局批準。市審查機構負責市中心城區工程的審查,澄海區、潮陽區審查機構負責本區工程的審查,潮南區的工程委托潮陽區的審查機構審查,南澳縣的工程可委托市或澄海區的審查機構審查。澄海區、潮陽區審查機構必須在各自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接業務,超越資質等級范圍的工程項目須委托市審查機構審查,并報市建設局備案。
三、全市所有施工圖審查機構將根據建設部、省建設廳的要求及《管理辦法》對審查機構認定條件的規定重新進行認定,申報材料請于2004年11月10日前報送汕頭市建設局設計城建科,聯系人:沈漢波,電話:8572029。
附件:1、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格式)
2、廣東省施工圖審查機構認定申請表(格式)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34號令)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