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各區縣建設局,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房地產、燃氣企業:
現將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實施〈建設部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公告有關技術咨詢聯系單位的通知》(粵建辦科函[2004] 120號)轉發給你們,各單位在實施工作過程中如有技術咨詢需求的,請與有關單位聯系。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