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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做好建筑施工務工人員就地務工和防控“非典”工作的緊急通知
汕府建〔2003〕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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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建設局,市安監總站,市直各施工、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落實上級各主管部門有關嚴防“非典”疫情蔓延,有效控制和掌握疫情的精神,根據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施工務工人員就地務工和防控“非典”工作的緊急通知》(建辦質[2003]26號)和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施工務工人員就地務工和防控“非典”工作的緊急通知》(粵建辦管函[2003]46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務工人員就地務工和防控“非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本地區、本系統的防控“非典”工作,第一把手要親自部署防控工作,確保一方平安;要對在建工程施工現場進行不間斷的防控“非典”的工作檢查,重點檢查工人生活區通風條件、空氣消毒及飯堂清潔衛生等情況,務必達到防控“非典”的工作要求。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禁止從發生“非典”疫情的地區招聘勞務人員,暫停與外市之間人員流動調配。對已在我市從事建筑施工并準備從某一工地流向另一工地的務工人員,必須在接受健康檢查并確認為健康人員后,由流入和流出的工地雙方辦理務工人員移交手續。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本企業在建工程實行封閉式管理,對務工人員進行清點,造冊登記,嚴禁務工人員擅自離開工地,嚴格控制人員的流動,密切注意人員的健康狀況。各施工現場要建立每天巡查健康制度,并購置預防藥品,供工人服用。一旦發現疑似“非典”患者,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立即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及時收治患者,不得推回原籍或者推向社會,千方百計確保無一患者漏治,無一疑似病例漏查。
四、各工地要及時掌握外來務工人員情況,包括人員來源地區、數量、健康狀況、所在地等內容;各施工企業應同時要掌握本企業到外地施工的人數及工人當前健康狀況,嚴格按項目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做好防控“非典”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我局。
五、各級安全監督機構、施工和監理企業要在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加大防控“非典”工作力度,強化責任追究。對不能按我局有關規定和本緊急通知要求及時落實“非典”防控工作,以及不認真落實工地“日報表”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并對有關單位和企業作出嚴肅處理。
六、各在建工程的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抓好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同時,切實負起防控“非典”的工作責任,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對工作不力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局將提請上級資質管理部門吊銷或暫停其執業資格。
七、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機構務必將本通知精神貫徹到管轄的每一個施工企業、施工現場和務工人員。
二○○三年五月廿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