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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實施建筑門式起重機備案管理 作為安裝告知條件之一
瀏覽次數:2944穗建質[2010]413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建設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和省建設廳《 關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登記管理制度的通知 》(粵建安字[2007]88號)等規定,決定對我市建筑門式起重機實施備案管理,委托廣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開展具體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使用的建筑門式起重機,使用前應進行備案登記。
二、申報備案的建筑門式起重機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不屬于國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產品;
2.應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規定和生產制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內;
3.購置手續憑證齊全;
4.技術檔案資料符合規定內容;
5.設備維護保養狀況符合相關規定。
三、建筑起重機械制造、租賃和使用單位(包括建筑門式起重機的出租單位、自購自用單位和受委托管理單位),對其用于我市建設工程的建筑門式起重機,均可向備案機構申請備案。
四、本市備案單位現在外地使用并在使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建筑門式起重機,回到本市使用前應在本市重新辦理備案手續(辦理時注銷外地的備案)。
五、正在外地使用的建筑門式起重機,備案單位向本市申請備案登記時,可先提交備案材料,取得受理回執,待設備轉回本市后,再由備案機構作現場核查。
六、在我市工商注冊、但不屬備案范圍的企業以及個體戶、個體(自然人)的自有門式起重機需要申報備案的,可由符合本通知第三項規定的受委托管理單位代理申報備案,受委托管理單位應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承擔建筑門式起重機管理和安全運行的責任。
七、外地企業自有建筑門式起重機在我市使用,產權單位應在工商注冊地辦理備案手續。
八、申請備案需提交的材料和業務流程見附件1、2、3。
九、我市從今年4月下旬開始將把建筑門式起重機備案作為安裝告知的條件之一,并抽查施工現場在用設備的備案情況。
特此通知
附件:1. 申請備案需提交的材料
2. 備案業務流程
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二O一O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