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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廳通知 推薦廣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專家委員會專家
瀏覽次數:2553粵建辦科函〔2010〕252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根據國務院《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國務院令第530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號)的要求,經研究,決定組建“廣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專家委員會”,請各有關單位做好專家人選的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家委員會的主要職能
1、開展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技術咨詢服務,為評價標識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承擔廣東省一二星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評審工作;
3、參與評價標識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文件的制定等工作。
二、專家條件
1、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專家的專業范圍包括規劃與建筑、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建材、建筑物理等七個專業;
3、應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具有豐富的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在本專業領域有一定的學術影響;熟悉建筑節能設計與審查、施工與監理、檢測與驗收,運行管理、建筑節能技術和產品以及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能夠積極參與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專家應為在粵的大專院校與科研院所、建筑與規劃設計院、施工圖審查機構、建筑施工與監理單位、房地產開發與節能(綠色)建筑材料(產品)生產企業及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咨詢單位等專業技術人員,在職行政人員不作為推薦專家人選。
5、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
三、推薦的程序
由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省直各有關單位組織各相關單位推薦符合條件的專家人選(須征得本人同意),并組織專家評審組對其業績、能力、綜合素質以及條件和資料的真實性進行考核,擇優推薦專家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請各市和省直各有關單位于6月30日前,統一將《廣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專家推薦表》(可在廣東建設信息網站http://www.gdcic.net下載)一份(含電子版)以及專家職稱、業績證明材料一并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教處。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聯系人:羅家俠,聯系電話:020-83133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