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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下發通知放寬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
瀏覽次數:35381為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簡化了租房提取的要件,規定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
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表示,租賃住房是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重要途徑。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有利于提高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也是繳存職工的基本權益。目前,各地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過嚴,要求租金必須超過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有的高達30%;提取要件繁雜,要求職工提供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租房發票等,導致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困難,影響了繳存職工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據統計,2014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只占公積金提取總金額的1.07%。希望通過下發《通知》,能夠使住房公積金在房屋租賃上發揮更大作用。
《通知》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進行了規范。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同時,為提高提取審核效率,《通知》規定,提取申請資料齊全的,審核無誤后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的,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針對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通知》要求,各設區城市抓緊建立住房公積金、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公共租賃住房信息共享機制,核查職工租賃行為。對職工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
《通知》要求,全國各設區城市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訂實施細則。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