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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廣東省建設廳關于2003年乙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核準工作的通知粵建價函[2003]342號
瀏覽次數:2355廣州市建委,各地級市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4號)、《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與政府部門實行脫鉤改制的通知》(建標[2000]208號)及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辦公廳印發貫徹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與政府部門實行脫鉤改制若干意見的通知》(粵建辦字[2000]141號)的有關精神,現就2003年乙級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核準工作(廣州、深圳兩市除外)通知如下:
一、申請核準范圍
(一)已達到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管理辦法》(74號令)規定的乙級資質標準;
(二)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效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工程造價咨詢的企業名稱應為:屬地名+商號+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或事務所);
(三)企業注冊資金已到位,并附有有效證明;
(四)已取得當地人事管理部門認可的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檔案證明。
(五)2002年度年檢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暫乙級咨詢單位,如符合乙級資質標準均可申請核準。
二、申請核準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二)合伙人或股東必須符合下述規定:
(1)屬于合伙制的,合伙人必須已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不少于2人)。
(2)屬于有限責任制的股東必須具備相關專業執業資格,其中具有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人數不得低于股東總人數的70%,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總額的70%。
(三)專職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類或經濟類的高級職稱,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已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五)具有工程類或經濟類職稱、從事工程造價專業工作的專職人員不少于12人,其中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不少于5人,無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者,應具有省建設廳頒發的建設工程概預算員從業資格證書;專職人員中具有高、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9人。
(六)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辦公面積不少于120m2 ,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技術經濟檔案管理制度和嚴格的質量保證體系。
三、初核要求
各市建設局組織本地區申報企業的初核工作,負前期初核責任。須按規定嚴格把好初核關,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負責。
四、申報時間
2003年7月25日之前,各市將符合條件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申報材料(見附件)統一報送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逾期不予受理。冠名“廣東”的單位直接向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申請。
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地址:廣州市解放北路801號13樓;聯系人:葉巧昌;聯系電話:020-83643101、83643332。
廣東省建設廳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