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轉發《廣東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汕府建[2003]116號
瀏覽次數:2646各區縣建設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管字[2003] 65號)轉發給你們,并就企業對取得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的人員聘任和管理的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自發文之日起,我局不再審批和頒發三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二、對企業擬聘任的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實施登記管理制度。已取得項目經理崗位培訓合格證、具有初級以上技術職稱且協助過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未取得三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者),須填報《汕頭市建筑業企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經理登記表》一式三份,同時提交職稱證書、項目經理崗位培訓合格證等有關材料,經汕頭市建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核驗合格后,由協會發給《汕頭市建筑業企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經理管理手冊》,作為企業聘任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經理的依據。
三、企業聘任的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對應原三級項目經理,不得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在過渡期內,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項目經理崗位責任制,保證工程項目的建設質量、安全和工期。
四、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聘任的項目經理的管理和監督,防止出現管理漏洞。協會要充分發揮協調和服務的作用,確保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平穩過渡。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廣東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建管字[2003]65號
廣州市建委,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配合建設部做好全國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工作,現將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03]86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和省政府《關于印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整項目目錄的通知》(粵府[2003]30號)精神,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我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業協會不再審批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過渡期為五年。即從國發[2003]5號文印發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
二、今后大中型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逐步過渡到由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擔任,由企業聘任。小型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由企業在取得項目經理培訓合格證的人員中聘用。
三、一級和二級注冊建造師的考核、考試按建設部統一部署(考核、考試辦法另行通知)。考試培訓由省建設廳委托具備培訓資格的機構實施。過渡期內,原具備資格的培訓機構仍可根據企業需要開展小型工程項目施工項目經理(即三級項目經理)上崗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培訓合格證書下放由各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并報省建設廳備案。
四、過渡期間,建造師和項目經理一并使用,“兩證”同樣有效,其資質年檢辦法暫按原項目經理管理規定執行。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做好過渡期的協調和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保證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平穩過渡。在具體貫徹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建設廳建筑管理處反映。
廣東省建設廳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市[2003]86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總后營房部工程局,中央管理的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準,由注冊建造師代替,并設立過渡期”。經研究,現就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時間定為五年,即從國發〔2003〕5號文印發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在過渡期內,原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繼續有效。對于具有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人員,在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后,其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應繳回原發證機關。過渡期滿后,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停止使用。
二、從國發[2003]5號文印發之日起,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及有關行業協會不再審批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
三、過渡期內,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的補充,由獲取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渠道實現;小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的補充,可由企業依據原三級項目經理的資質條件考核合格后聘用。
四、過渡期內,凡持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者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經其所在企業聘用后均可擔任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過渡期滿后,大、中型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必須由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是否擔任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由企業自主決定。
五、過渡期內,企業申辦資質和資質年檢時,凡涉及考核項目經理人數的資質標準,應將取得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建造師注冊證書和企業聘用的項目經理的人數合并計算:一級建造師對應一級項目經理,二級建造師對應二級項目經理,企業聘用的項目經理對應三級項目經理。
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申辦資質和資質年檢時,凡涉及考核項目經理的資質標準,按照《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13號)和《關于印發<建設部關于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中有關資質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建市〔2003〕73號)的規定辦理。
六、過渡期內,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變更和補證,委托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有關總公司、有關行業協會辦理,并將結果報建設部備案。對于跨地區、跨部門的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變更,由調入方負責項目經理資質變更的部門辦理備案。
七、在全面實施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后仍然要堅持落實項目經理崗位責任制。項目經理崗位是保證工程項目建設質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崗位,要充分發揮有關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項目經理培訓,不斷提高項目經理隊伍素質。要加強對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對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項目經理,必須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八、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一級項目經理,可通過考核認定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另行發布)。二級建造師考核認定工作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今年底在部分地區進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試點,明年在全國范圍進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協調和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保證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平穩過渡。工作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聯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