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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將設建筑市場“黑名單”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多種違規違法行為都將“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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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近日,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建筑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
△資料圖片
“黑名單”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將涉及違法違規以及失信行為的各方責任主體有關信息錄入信用信息平臺對外公開發布,并對其采取重點監督管理、限期整改等措施的一種失信懲戒制度。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活動的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檢驗檢測等單位、企業和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各方責任主體),適用《辦法》。
《辦法》提到,建設單位未依法履行招標手續,或違規進行招標;未依法辦理工程施工許可;將工程違法發包;擅自修改節能設計文件等行為都將被列入汕頭市建筑市場“黑名單”認定表。施工單位將承建的工程轉包、違法分包,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被勒令停工后,未經許可擅自開工;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造成群體性上訪事件且情節嚴重,或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等行為也都將被列入汕頭市建筑市場“黑名單”認定表。點擊這里看《汕頭市建筑市場“黑名單”認定表》
認定依據包括: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或仲裁裁決書;已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創建國家文明城市(或國家衛生城市)辦公室及相關職能部門涉及企業不良行為的通報;各級住建部門的停工通知書、責令整改通知書或執法建議書;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和經依法認定的違法違規事實。
《辦法》明確了列入“黑名單”的處理方式:
(一)對在汕頭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平臺發布的“黑名單”的建筑市場主體信息,符合條件的,要錄入信用汕頭網站和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并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同時通報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金融局、稅務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法院等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二)對列入“黑名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責令整改不少于3個月。整改期內的各方責任主體列入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其中施工企業有關信息暫不在汕頭市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顯示;
(三)對列入“黑名單”的各方責任主體,作為各類檢查、核查的重點。凡一周年內兩次記入“黑名單”的本市企業,責令整改并對其進行資質動態核查,達不到資質標準要求的,提請發證機關予以降級或吊銷資質;凡一周年內兩次記入“黑名單”的非本市企業,整改期順延,并通報其所屬住建部門;
(四)對列入“黑名單”的各方責任主體,其“黑名單”信息作為評優表彰、政策試點和項目扶持的重要參考;
(五)凡是列入“黑名單”的從業人員,建議用人單位或企業更換其相應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