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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揭陽濱海新區粵東新城加快開發建設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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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東新城加快開發建設的若干意見
粵府〔2019〕2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推進揭陽濱海新區粵東新城加快開發建設,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提高發展平衡性和協調性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形成全省“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的重要舉措。根據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為切實有效推動相關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高點定位、產城融合、綠色發展的要求,高標準規劃建設揭陽濱海新區粵東新城,將其打造成為廣東區域新發展極、濱海產城融合綠色發展實踐區。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引入各類市場主體,合理把握節奏,循序漸進推進開發建設。加強粵東新城與大南海石化區、臨港產業園建設的互動協調,推動建設國家級臨海產業重要集聚區。
二、賦予粵東新城部分省級管理權限
(一)設立粵東新城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粵東新城管委會),享有地級市經濟管理權限,并承接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賦予的部分省級管理權限。
(二)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的管理職權,除確需由省級統一協調管理的事項外,以清單形式賦予粵東新城管委會依法實施。
(三)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得委托或授權,以及需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綜合平衡的管理事項,粵東新城管委會與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建立直接請批關系,并報揭陽市政府備案。
(四)除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不得委托或授權的管理事項外,揭陽市和惠來縣政府將本級政府行使的經濟與社會管理權限以清單形式賦予粵東新城管委會及其工作機構行使。
三、創新粵東新城開發建設管理機制
(五)支持粵東新城管委會創新組建和管理模式,在條件具備時探索設立法定機構負責粵東新城開發管理。
(六)支持粵東新城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粵東新城管委會統一協調下,相關職能部門實行“一站式”管理?;洊|新城管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機構和人員年度考核評價提出意見建議,作為有關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據。
(七)支持粵東新城管委會組建粵東新城投資開發公司,開展土地整備、土地一級開發、基礎設施建設、招商引資及園區開發運營等業務。粵東新城投資開發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協議約定分享土地開發及增值收益、招商引資獎勵等合法收益。
(八)支持招商局集團和省屬企業按市場化原則參與粵東新城開發建設。
四、加大對粵東新城財政支持力度
(九)支持粵東新城管委會按規定設立財政機構及金庫,行使相關財政管理職權,享有相應的財稅收益權和留成部分支配使用權?;洊|新城區域內稅收實行依法征收,就地及時繳入國庫。
(十)2019-2023年共5年,省、市財政參照當年省、市財政從粵東新城分享的稅收收入,安排專項補助。5年政策到期后,另行研究專項補助政策。重大項目可實施“一事一議”政策。
(十一)粵東新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的收益全額留存當地,按照國家規定扣除、計提有關稅費和政策性資金后,作為粵東新城建設發展資金,由粵東新城管委會支配使用。
五、支持粵東新城開展金融創新
(十二)鼓勵粵東新城開展金融與實體經濟融合創新。支持設立粵東新城發展基金。在省政府的統籌安排下,按照中國銀保監會“成熟一家、審批一家”的指導原則設立民營銀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投融資業務。
(十三)在國家政策框架內,鼓勵有關金融機構加大對粵東新城建設的支持力度,支持粵東新城建設項目申請國家政策性銀行貸款。支持利用革命老區相關優惠政策扶持合規企業上市。
六、加強粵東新城土地管理和用地保障
(十四)加快辦理粵東新城起步區用地手續,協調解決粵東新城起步區部分永久基本農田、水田與城市規劃建設沖突問題,并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中研究解決粵東新城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和指標問題。待條件成熟后,將省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權限依法委托給粵東新城管委會相關部門實施。
(十五)省對粵東新城所在的揭陽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予以傾斜支持,揭陽市在分配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時優先保障粵東新城用地需求?;洊|新城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申請使用林地,省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權限給予支持;對符合使用林地申請條件的,省林業主管部門即報即批。支持粵東新城按照國家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有關規定,申報國家重大戰略項目用海。
(十六)支持粵東新城管委會按規定設立土地資源儲備開發中心,積極爭取列入全國土地儲備機構名錄,組織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和前期準備工作。
(十七)依法依規賦予粵東新城年度土地出讓計劃、土地出讓方案等審批權限,支持粵東新城管委會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設立土地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粵東新城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工作,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出租手續,收集、分析和統一發布各類土地出讓、交易信息。
(十八)支持粵東新城盤活利用土地資源,開展土地租賃、作價入股等土地有償使用方式創新,對產業用地的供地方式、供地年限和地價實行差別化管理。支持按規定設立土地信托,開展多幣種信托基金試點。
七、支持粵東新城基礎設施建設
(十九)加快基礎設施建設進度,為粵東新城未來開發建設奠定良好基礎。統籌汕尾至汕頭高鐵惠來站與粵東新城規劃建設。積極推進揭陽疏港鐵路、粵東城際軌道交通二環及放射線的規劃與前期工作。支持大南海公共碼頭建設,對于符合條件的公用航道和防波堤建設,省按相關政策規定給予補助支持。開展陸河水唇至揭陽大南海石化工業區高速公路規劃研究工作。支持國道G238線惠來至普寧段改建改造。
(二十)支持粵東新城范圍內符合條件的交通、綜合管廊、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照市場化運作原則優先納入省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等基金投資范圍。
八、加強粵東新城規劃和建設管理
(二十一)支持揭陽市按照“多規合一”的要求,實現粵東新城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支持揭陽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粵東新城自然資源條件和建設發展需要,統籌做好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以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三條控制線劃定和保護工作。
(二十二)依法依規賦予粵東新城管委會核發粵東新城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權限。
(二十三)依法依規賦予粵東新城管委會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權限,以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審批權限。
(二十四)依法依規賦予粵東新城管委會核發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許可證,以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等環保審批權限。
九、支持粵東新城建設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二十五)加強粵東新城開發建設的法制保障,適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粵東新城開發管理條例。
(二十六)支持粵東新城優先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經驗,對自貿試驗區省級權限范圍內的先行先試政策,經省相關部門同意,可在粵東新城同步開展試點。
(二十七)支持粵東新城全面實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深入推行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口辦理”。
(二十八)支持粵東新城加快推進一類港口口岸開放建設。支持粵東新城適時申報國家級重大區域發展平臺、海關特殊監管區、自貿試驗區,建立與國際貿易規則和商事慣例接軌的制度,提高投資、貿易便利化水平,形成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
(二十九)支持粵東新城集聚國內外高端醫療資源,建設三甲醫院,開辦中外合資、合作醫院;支持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設置獨資醫院。
十、支持粵東新城引進科技創新人才和教育機構
(三十)充分發揮省“珠江人才計劃”“廣東特支計劃”“揚帆計劃”等人才工程的引領作用,支持粵東新城引進集聚創新創業團隊和緊缺拔尖人才。粵東新城管委會對在粵東新城企業工作的高端緊缺人才制定專項支持政策。
(三十一)支持引進海洋、新材料、新能源、電子信息、先進制造業、石化等國家級、省級產業研究機構落戶粵東新城。
(三十二)支持粵東新城引進國(境)外高水平大學開展合作辦學,引進國內高水平大學舉辦本科院校。對于實際落地的公辦本科高校建設項目,省財政一次性安排5億元作為公辦本科高校建設補助資金(不含研究生院),并按省內高校有關生均標準對學校運營經費給予補助。
十一、其他支持政策措施
(三十三)支持粵東新城享受國家和省出臺的節能環保、信息、生物制藥、新能源、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制造和新材料等產業優惠政策。
(三十四)支持粵東新城符合條件的區域按程序申報納入省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享受產業轉移扶持政策。
(三十五)支持粵東新城按規定享有國家和省市給予革命老區的政策扶持,并享有粵東西北振興發展相關的政策扶持。
十二、組織保障
省政府加強對揭陽濱海新區粵東新城的統籌領導,成立粵東新城開發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協調解決粵東新城規劃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加強對粵東新城開發建設的指導和支持。揭陽市加強對粵東新城開發建設的組織保障,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快推進粵東新城開發建設。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