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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精簡申報材料 提升施工許可辦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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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頭市住建局發布《關于精簡申報材料提升施工許可辦事效率的通知》。《通知》明確,汕頭市范圍內政府投資和社會投資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通知》提出,取消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施工、設計、勘察、監理合同備案事項,各級住建部門不得再要求建設單位提供其備案的證明材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合并辦理。建設單位在申報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將關聯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一并申報,申報施工許可證時同步提交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相關申報材料。各級住建部門應在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同時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三個事項一次申報,同步審核辦理。施工許可證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申報材料不滿足要求的,實行一次性告知補正。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辦理時間納入施工許可證核發辦理時限,不單獨計算。
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中的“合同工期”變更事項。施工許可證中的合同工期只記載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首次約定的工期,后續合同工期發生變更,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執行。
《通知》要求,各級住建部門受理建設單位申報材料后,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將申報材料按部門需求在部門內部傳送到相關部門審核,不能要求建設單位重復報送申報材料給相關部門,也不能要求建設單位再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報送申報材料,實現“一套材料”申請和“只跑一次”。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登記表》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所需填報的內容整合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質量安全監督并聯審批)》(附件2),實現“一張表單”申請。對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續的改建項目,無需提交用地批準手續證明文件;對于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結構安全等級和不改變使用性質的改建項目,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通知》提出,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施工許可審批前置條件實行告知承諾制。施工許可證核發時,下列7項申報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辦理:1、《施工合同》中有明確撥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資到該專用戶的具體比例(最少不低于工程進度款的15%)的條款;2、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3、項目施工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4、項目監理負責人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5、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機構;6、項目白蟻防治合同、白蟻防治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及《白蟻防治企業情況登記表》;7、《預拌砂漿供銷合同》。建設單位承諾在1個月內辦妥或提供承諾的手續送審批部門,如未履行承諾事項,按告知承諾制有關管理規定處理。
《通知》要求,各級住建部門受理建設單位申報材料后,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將申報材料按部門需求在部門內部傳送到相關部門審核,不能要求建設單位重復報送申報材料給相關部門,也不能要求建設單位再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報送申報材料,實現“一套材料”申請和“只跑一次”。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登記表》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所需填報的內容整合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質量安全監督并聯審批)》(附件2),實現“一張表單”申請。對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續的改建項目,無需提交用地批準手續證明文件;對于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結構安全等級和不改變使用性質的改建項目,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通知》提出,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施工許可審批前置條件實行告知承諾制。施工許可證核發時,下列7項申報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辦理:1、《施工合同》中有明確撥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資到該專用戶的具體比例(最少不低于工程進度款的15%)的條款;2、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3、項目施工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4、項目監理負責人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證書》;5、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機構;6、項目白蟻防治合同、白蟻防治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及《白蟻防治企業情況登記表》;7、《預拌砂漿供銷合同》。建設單位承諾在1個月內辦妥或提供承諾的手續送審批部門,如未履行承諾事項,按告知承諾制有關管理規定處理。
本信息來自汕頭橄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