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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規范商品房網上銷售:未經預售許可、未經現售備案不得認購認籌、收取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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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提高商品房網上銷售信息透明度,促進商品房銷售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近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規范商品房網上銷售行為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
商品房網上銷售行為是指將新建商品房項目通過各種傳播媒體(網站、手機客戶端、微商平臺等)開設網上展廳(或以其他形式),進行展示和預訂(定)、銷售的行為。
《通知》明確,商品房網上展廳,視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置商品房項目展示場所,應符合《汕頭經濟特區商品房銷售條例》對商品房項目展銷場所管理的要求。新設商品房網上展廳應在開通之日五日前將網址(鏈接)告知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展示內容應符合《汕頭經濟特區商品房銷售條例》相關規定,且應當在網頁顯眼位置明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原件掃描)或者《商品房現售備案回執》(原件掃描)等規定的全部材料。頁面應同時公布主管部門的投訴舉報和監督電話。
《通知》要求,商品房網上展廳展銷項目應符合《條例》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的管理規定,并在頁面顯眼位置標注項目的“展示、預售、現售”狀態,商品房項目未經預售許可也未經現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網上進行商品房銷售,不得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發放貴賓卡、訂立投資協議、收取意向金或者誠意金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房銷售。
《通知》提到,商品房銷售應當通過汕頭市商品房網上預(銷)售備案系統進行,并使用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示范文本。各企業要加強對客服人員、后臺應答系統的培訓、管理,依法開展展示、銷售活動,規范服務行為,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企業網絡經營行為還應同時符合網絡監管、市場監督等部門的管理要求。
接下來,住建部門將不定期開展網上巡查,對違反規定的商品房銷售行為,將依法移送相關部門查處,對嚴重侵害群眾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企業和人員,堅決依法打擊。
本信息來自汕頭橄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