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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讀:我市設計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防止和杜絕建設領域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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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市人力資源局在市政府官方網站發布 《關于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的解讀。
據了解,我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建設領域拖欠工資情況尤為突出,甚至由此引發危及社會公共安全事故。為了防止和杜絕建設領域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而引發極端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必須建立保障工資支付的長效機制。汕頭市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對于維護企業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具有非常重要作用。
解讀介紹了我市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設計的主要特點:
(一)我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著力于及時解決拖欠工資群體性事件。結合建設工程領域容易引發欠薪群體突發性事件的特點,當出現欠薪情況經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施工單位逾期仍未支付作為工資支付保證金墊付的條件,充分保障了建設領域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從而也避免因欠薪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二)我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實行工資保函、第三方擔保和工資保證金帳戶并用的機制。工資保證金制度在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收入的同時,也給企業帶來一定的資金壓力。為了在保證有充分資金用于墊付被拖欠工資的同時,又盡量減輕企業的不必要的負擔,我市施工企業可以采用開具工資保函、第三方擔保或繳存工資保證金的3種方式參加工資保證金管理,降低施工企業的資金壓力。
(三)保證金資金實行差異化存儲辦法,并限定最高額度和最低額度。施工單位首次按施工合同總造價的3%繳納工資保證金,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的繳存金額上限不超過500萬元,最低限額為5萬元。施工單位在繳存新開工項目工資保證金前連續兩年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可申請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減半;對繳存前兩年內發生過拖欠工資行為的施工單位,新開工項目保證金按施工合同總價的4.5%繳存;對因欠薪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施工單位,新開工項目保證金按施工合同總價的6%繳存,繳存金額不設上限。
本信息來自汕頭橄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