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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汕頭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公眾意見
瀏覽次數:1829序號 | 單位名稱 | 意見 | 處理意見 |
1 | 汕頭市建生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 (八)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鼓勵通過購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巡查服務的方式,推進監理企業參與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監管,探索工程監理服務轉型”。建議盡快出臺有關扶持措施和實施細則。 | 采納。完善完善相關扶持措施和細則。 |
(九)創建優質工程。“鼓勵創建國家和省級優質工程,對當年度獲得“魯班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金質獎”的施工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省級優質工程獎的施工企業,獎勵5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法的施工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建議對監理企業也給予一定的獎勵措施 | 不采納。監理企業獲得獎項的優勢將在招投標中體現。 | ||
2 | 廣東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一、感謝政府適時推出行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為建筑業今后高質量發展指明方向,希望措施能層層貫徹落實、引導,共同推動全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 采納。 |
二、大力支持本土企業發展,培植幾個龍頭骨干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對當地稅收也有利。 | 已采納。 | ||
三、提高政府相關部門對建筑企業的支持和服務力度,針對民工缺乏情況,建議政府多想辦法給予支持幫助。 | 不采納。具體實施細節不在本措施中體現。 | ||
四、減少建筑企業施工過程的一些諸如保函保證類事項。項目投標過程已經對投標企業的誠信、資質、業績等進行全面審核和掌握,建筑企業利潤空間越來越小,盡量減輕企業負擔。 | 不采納。根據已有相關規定實施。 | ||
五、規范建設單位的履約行為,特別是對工程進度款的及時審核支付,確保項目建設能按期按質完成,同時也能減少企業欠薪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 不采納。具體實施細節不在本措施中體現。 | ||
3 | 廣東省大禹水利建設有限公司 | (九)創建優質工程。對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省級優質工程獎的施工企業,獎勵5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法的施工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建議修改為“對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省級優質工程獎(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交通工程)的施工企業,獎勵5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法(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交通工程)的施工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 部分采納。水利水電工程、交通工程相關部門科參照本措施出臺具體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