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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調整執行《汕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汕房產〔2011〕214號)部分內容的通知汕住建通〔2024〕39號
瀏覽次數:15492各有關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
鑒于原汕頭市房產管理局 汕頭市物價局《關于印發<汕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的通知》(汕房產〔2011〕214號)(以下簡稱《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中關于生活垃圾收集形式等內容,與《汕頭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關于印發<汕頭市深入推進居民小區全面實施“樓層撤桶”指導意見>的通知》(汕城管〔2024〕18號)等法規及文件中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政策規定存在不一致,根據法律適用原則,應以《汕頭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為準。
經研究,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不再執行《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中“三、保潔服務(一)一級標準 1.按層設置統一垃圾容器,并逐步推行垃圾分類收集,每日清運2次。垃圾袋裝化,保持統一垃圾容器清潔、無異味。2.合理設置果殼箱或者統一垃圾容器,每日清運2次。(二)二級標準 1.按層設置統一垃圾容器,并逐步推行垃圾分類收集,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垃圾袋裝化,保持統一垃圾容器清潔、無異味。(三)三級標準 1.上門收運袋裝垃圾,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四)四級標準 1.上門收運袋裝垃圾,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內容,改為按照《汕頭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關于印發<汕頭市深入推進居民小區全面實施“樓層撤桶”指導意見>的通知》(汕城管〔2024〕18號)的相關要求執行。《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其余內容不變,作為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定級的依據,請遵照執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啟動《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的修訂工作。
附件:關于印發《汕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的通知(汕房產〔2011〕214號).pdf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