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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印發汕頭市建筑工地防治非典應急預案的通知汕府建[2004] 10號
瀏覽次數:1344各區縣建設局,市安監總站,市直施工、監理企業:
根據《關于印發汕頭市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的通知》(汕市衛 [2003] 202 號)精神,我局新制訂了建筑工地防治非典應急預案?,F將《汕頭市建筑工地防治非典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 , 我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施工、監理企業要按照本預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預案中的各項措施真正落到實處。我局 2003 年 5 月 13 日 印發的《關于印發汕頭市建筑工地防治“非典”病例處理預案的通知》(汕府建 [2003]61 號)同時廢止。
汕頭市建設局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汕頭市建筑工地防治非典應急預案
為確保發生非典疫情時,建筑工地能夠及時、高效、有序地處理,最大限度地減輕疫病影響,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市衛生局《關于印發汕頭市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的通知》(汕市衛 [2003]202 號),結合建筑工地的特點,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出發,以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非典長效管理與應急處理機制為根本,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落實責任 , 科學把關,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的工作部署落實到位,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擴散,保障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汕頭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組織領導
汕頭市建設局成立汕頭市建筑工地非典疫情處理指揮工作組,由市建設局副局長鄭清泉同志任組長,陳淑雄同志任副組長,鄭鐘凱、蘇鈿升、張雁、洪錫輝同志為工作組成員。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安監總站(地址:汕頭市中山路 213 號市建設局辦公大樓 1110 室,聯系電話: 8572086 ,傳真: 8566142 ),負責日常工作 , 由鄭鐘凱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施工企業也應相應成立工作領導機構,加強此項工作領導,認真制訂工作方案,層層落實責任制,做到一級抓一級,級級抓落實。
三、應急器材準備
各建筑工地必須備足抗非典的應急器材,如體溫計、消毒水、口罩和車輛等,并準備隔離房,有條件的應配備防毒面罩和防毒眼鏡。
四、應急響應辦法
根據《汕頭市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的分級標準,非典疫情劃分為一般疫情、重大疫情和特大疫情。
一般疫情:指省外或省內本市以外的地區出現非典疫情或本市范圍內發生非典病例,但尚未引起擴散或傳播。
重大疫情:指本市發生非典續發病例;或疫情波及 2 個以上區(縣)。
特大疫情:指非典疫情波及 3 個以上區(縣)或相鄰地區,并有繼續擴大的趨勢。
我市衛生行政部門發出上述疫情通知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如下應急響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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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區縣建設局,各施工企業執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
2 、控制建筑工地民工流動,及時記錄人員流動情況;
3 、加強宣傳教育,普及非典和其他相關傳染病的防治知識;
4 、發動群眾,大搞環境衛生,開展除四害工作,落實民工宿舍的通風、消毒措施;
5、對來自疫區的人員實行入場健康申報制度。
(二)重大疫情響應
1 、繼續執行一般疫情響應;
2 、 各工地要指派專人進行體溫監測,發現體溫異常 ( ≥ 38 ℃ ) 并有傳染病可疑癥狀人員時,立即報告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3 、做好宣傳引導工作,避免引起群眾恐慌;
4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監機構實行 24 小時值班制度;
5 、盡量降低工人勞動強度,避免加班 , 防止疲勞過度;
6、根據實際情況,有必要時實行封鎖隔離。
(三)特大疫情響應
1 、繼續執行重大疫情響應;
2 、建筑工地實行封閉式管理,對工地與住地分開的,要設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由專車接送;
3 、對民工宿舍、食堂、廁所實行定期、定點消毒;
4 、各用人單位不得擅自停工、停業或遣散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