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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開展汕頭市燃氣企業資質及燃氣站點經營許可年審換證工作的通知汕府建[2004]18號
瀏覽次數:1374各區縣建設局,市直各燃氣企業:
根據《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規定以及上級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燃氣市場管理,市建設局決定對全市的燃氣企業資質及燃氣站點經營許可開展年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審范圍
( 一 ) 凡已取得《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的燃氣企業;
( 二 ) 凡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站點,包括儲配站、氣化站、瓶裝供應站、管道供氣瓶組間以及燃氣銷售點。
二、年審內容
( 一 ) 是否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的儲存、輸配、充裝設施;
( 二 ) 是否有符合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
( 三 ) 是否有相應資格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 四 ) 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 五 ) 是否有與供氣規模相適應的搶險搶修人員、設備和交通工具,或者已委托當地具備搶險搶修條件的單位負責搶險搶修;
( 六 ) 是否堅持依法經營和落實文明服務公約。
三、年審工作分工
( 一 ) 市建設局負責全市燃氣企業資質及燃氣站點經營許可年審工作,并具體負責中心城區燃氣企業資質及中心城區燃氣儲配站、氣化站、瓶裝供應站、管道供氣瓶組間的年審工作;
( 三 ) 金平、龍湖、濠江區建設局負責轄區內燃氣銷售點的初審工作,初審后報市建設局年審;
( 四 ) 澄海、潮陽、潮南區及南澳縣建設局負責轄區內燃氣企業資質、燃氣儲配站和氣化站的初審工作,初審后報市建設局年審;
( 五 ) 澄海、潮陽、潮南區及南澳縣建設局負責轄區內瓶裝供應站、管道供氣瓶組間、燃氣銷售點的年審工作。
四、年審須報送的資料
( 一 ) 燃氣企業年審須報送的資料
1 、《燃氣企業資質年審表》;
2 、《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 、安全負責人任職文件復印件;
5 、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職務聘書復印件;
6 、反映企業面貌的 7 寸彩色照片 2 張;
7 、企業建立品牌經營制度的有關資料;
8 、 2003 年度經營情況及安全工作總結。
以上資料均需裝訂成冊并附上資料目錄。
( 二 ) 燃氣站點年審須報送的資料
1 、《燃氣站點經營許可年審表》;
2 、《燃氣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 、安全負責人任職文件;
5 、燃氣站點總平面布置簡圖;
6 、反映燃氣站點面貌的 7 寸彩色照片 2 ~ 4 張;
7 、 2003 年度經營情況及安全工作總結;
8 、另外,燃氣銷售點須報送《文明服務公約》和《汕頭市燃氣銷售點安全評價試行表》 , 中心城區燃氣銷售點還須報送《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點經營手冊》。
以上資料均需裝訂成冊并附上資料目錄。
五、換證范圍
凡有效期限在 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 的各類證書均列入換證范圍。
六、年審換證時間
( 一 ) 凡列入年審換證的燃氣企業及燃氣站點,應于 2 月 10 日 至 2 月 12 日 到市建設局綜合科或各區縣建設局 ( 按年審工作分工 ) 領取年審表及安全評價試行表;
( 二 ) 燃氣企業及燃氣站點應于 2 月 18 日 前,按年審工作分工,分別將年審申報資料一式一份報市建設局綜合科或一式二份報各區縣建設局;
( 三 ) 各區縣建設局應于 3 月 5 日 前將年審申報資料 ( 一式二份 ) 及初審結果報市建設局綜合科;
( 四 ) 市建設局組織現場審 ( 抽 ) 查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七、幾點要求
( 一 ) 各區縣建設局要加強年審工作組織領導,嚴格把好年審質量關;
( 二 ) 各燃氣企業及燃氣站點要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按要求上報相關資料;
( 三 ) 未經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燃氣企業及燃氣站點均不得繼續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 四 ) 對本次年審合格的企業和站點將在汕頭建設網上公布。
汕頭市建設局
二○○四年二月二日